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参事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8年)

2010-11-19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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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参事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8〕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参事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十日

 

国务院参事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务院参事室(副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组织国务院参事参与同国外政府咨询机构交流与合作的职责。

  (二)加强组织国务院参事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参政议政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国务院参事围绕政府中心工作调查研究,反映真实情况,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统战联谊。

  (二)组织国务院参事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及重要文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支持、组织国务院参事、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

  (四)组织国务院参事、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及时学习和掌握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

  (五)组织国务院参事参与同国外政府咨询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六)承办国务院参事、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的遴选事务。

  (七)指导地方参事室工作。

  (八)负责为国务院参事、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履行职责提供服务。

  (九)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务院参事室设4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一)办公室(中央文史研究馆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安全保密、信访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离退休干部、外事、财务等工作;承担国务院参事、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遴选的具体工作;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参事业务一司。

  承办国务院参事就经济发展方面开展调查研究、建言献策的联络、组织、协调和服务的具体工作;联系地方参事室相关工作。

  (三)参事业务二司。

  承办国务院参事就社会事业方面开展调查研究、建言献策的联络、组织、协调和服务的具体工作;承担国务院参事室刊物的编辑管理工作;联系地方参事室相关工作。

  (四)文史业务司。

  承担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的联络、服务工作和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承办中央文史研究馆出版物的有关工作;联系地方文史研究馆。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国务院参事室行政编制为60名(含两委人员编制2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不含参事兼任的室领导职数),正副司长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国务院参事、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各在80名以内选聘。国务院新聘任的参事,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是中央党政机关和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由中央编办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核增编制,参事离任后予以核销;新聘任的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其编制原则上在原人事关系隶属单位。参事室现有参事、馆员的行政编制数保持不变。

  中央文史研究馆主要任务是,组织馆员开展文史研究、艺术创作等活动,指导地方文史研究馆工作。中央文史研究馆馆长、副馆长按国务院有关规定聘任。中央文史研究馆与国务院参事室合署办公,设一套办事机构。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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