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参事工作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参事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7号),国务院参事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国务院参事围绕政府中心工作调查研究,反映真实情况,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民主监督、统战联谊。
(二)组织国务院参事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及重要文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支持、组织国务院参事、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
(四)组织国务院参事、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及时学习和掌握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
(五)组织国务院参事参与同国外政府咨询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六)承办国务院参事、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的遴选事务。
(七)指导地方参事室、文史研究馆工作。
(八)负责为国务院参事、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履行职责提供服务。
(九)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