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莹芬:破除障碍帮助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动力

2021-03-10 16:15
来源: 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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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了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在介绍“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和2021年重点工作时提出“依靠创新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运用市场化机制激励企业创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是我国促进经济发展模式从投资拉动向创新驱动转型的关键动力。为此,“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提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中国创新发展需要直面历史性变化,应对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不足、全球科技合作网络重塑等带来的诸多挑战,制定有利于企业创新的竞争政策,改进产业创新体系与服务体系,通过结构性改革完善企业创新生态,破除企业在争取创新资源、分享创新收益上的体制机制障碍,帮助企业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和动力,提高国际科技合作话语权。

  一是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开放性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大企业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完善企业创新生态。促进信息、人才和资金在各类组织之间有效流动,形成开放合作的创新网络和形式多样的创新共同体。同时,在中美长期持续竞争的大背景下,有效吸收、利用全球创新资源。中国企业主动走出去,嵌入全球创新网络,在“卡脖子”技术领域创造合作创新的空间。鼓励企业设立海外研究院,吸引国际人才,并在薪酬待遇上采取双序列制度。

  发挥国家重大专项的牵引作用,完善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要提高国家研发支出中的企业研发投入比重。在重大课题的设立上,要吸收企业一线技术专家参与到顶层设计和技术指南的制定中。大企业有更好的业务知识积累和专业知识储备,可以提供较好的平台式服务。在实施新一轮国家专项中,大企业承担先行先试的责任,与政府、高校、科研院所和上下游企业开放合作,协同攻关,解决共性的技术难题。在国家重大专项中,责权利统一,充分授权、明确目标、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减少行政干预。

  二是针对我国产业共性技术供给不足的问题,加强高水平的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改进产业创新和产业服务体系。要充分利用现有的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用户和第三方机构,进一步提升产业技术基础公共平台、实验监测类公共服务平台、产业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水平,强化产业共性技术供给、关键技术研发与转化,提升实验验证、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标准等技术基础支撑能力。下定决心解决阻碍公共创新载体平台体系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问题,在容错制度、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制度等方面寻求突破,为各个载体和平台发挥主动性、探索实施更加符合自身定位的运营模式“松绑”,从根本上提高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和整个公共创新载体平台体系的市场活力。针对不同类型公共创新载体平台面临的制度障碍分类施策,为各平台提供个性化的政策和资源配置服务。

  三是弥补缺失环节,打通创新链,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实验室试制和原型制造能力两个环节受当前我国科研事业单位体制机制约束较为薄弱。要弥补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之间的创新链缺失,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就必须进行制度创新,打破科研事业单位现有体制机制和分配制度的约束,整合现有创新载体和资源,构建新型产业化创新平台,开展行业前沿和竞争前共性关键技术、先进制造基础工艺等方面研发和产业化推进等方面工作。

  四是实行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创造更有利于企业创新的竞争环境,有效支撑创新型企业持续成长。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提高企业创新导向的最有力制度工具。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发企业进行创新、有效选择创新者、形成分工合作的创新生态的最重要的制度条件。

  五是采用更加科学的评价机制,推动结构性政策向创新性政策转变,激发企业和科研人才的创新内生动力。科研激励中应精简帽子、减少形式主义的评价,减少学术评价的行政参与等。卡脖子技术需要大兵团作战,是通过持续攻关熬出来的,应避免急功近利和揠苗助长扭曲创新的行为。国家的创新激励政策思路应从传统的结构性政策思维转换到创新导向政策思维上来,政策资源配置的标准指向新“技术”而不是新“产业”。要坚持应急性政策与基础性制度并举,支持创新型企业直接融资。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进一步拓展公开上市之外的创业投资退出渠道,加强创业投资的流动性。同时,夯实金融基础设施,大力建设信用体系和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作者为国务院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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