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兆星:标本兼治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

2021-06-22 17:09
来源: 联合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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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影响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因素有很多,包括金融产品服务可选择性、交易支付便利性、利率收费合理性、资金和个人信息安全性等,这些都涉及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和他的利益。所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就应该标本兼治并行,监督与执法并举。当前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还面临着很多问题和挑战。

  ■ 王兆星 国务院参事、中国银保监会原副主席 

  只有生产与消费顺畅循环,供给需求很好衔接,社会生产才能不断扩大,社会财富才能不断增加,社会民生才能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才能不断提高。我想从另外一个不同的视角和切点,即在广大消费者当中,包括一个重要的消费群体,那就是金融消费群体。14亿人口当中8亿到9亿人是金融服务接受者或者金融消费者,同样也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也正是从这样广大的市场和广大群体来看,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以及促进普惠金融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都将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当前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还面临着很多问题和挑战:首先,消费者金融保护体制机制,空白交叉重叠问题存在,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内部都设立了保护,但是职责边界不是非常清晰。目前在金融服务、金融产品跨市场跨行业的格局下,消费者保护体制机制难以适用。第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有效性明显不足,内设在监管部门,有效性手段有限。甚至监管部门本身有时也成为金融消费者投诉的对象。第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不完善,没有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也没有金融消费者保护条例,只有国务院指导意见和各个部门的规章。第四,金融消费者保护不能跟上金融科技和金融数字化的发展,一些传统的方式和手段遇到了困难,包括电子、个人信息保护都遇到新的问题。第五,金融消费者经常遇到金融诈骗,电信诈骗、网络非法借贷、非法销售理财产品等非法金融的侵害。前段时期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引发的群访上诉时有发生,这严重损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利益。第六,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在金融机构内部风险考核当中,还没有摆在非常重要的位置。第七,金融消费者保护与行为监管、机构监管、功能监管、市场监管等还缺乏清晰的定位和边界,没有很好地协调配合,难以形成合力。第八,对金融消费者个人相关风险知识的提示、教育、法律、维权等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针对上述的问题和挑战,对于下一步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建设,促进金融消费生产消费、经济循环提出几条建议:第一,加快完善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维权依法处置。第二,加快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相关条件成熟后,是否可以在金融机构内部的消费者保护部门形成更加独立的、更加有权威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功能,这样可以更好行使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三,加强金融科技和金融监管科技。利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强消费者数据处置保护,促进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普惠化,加强消费者保护。第四,依法严厉惩治任何违法行为。坚决禁止各种无照经营、违规驾驶,严厉打击各种金融活动的金融诈骗,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第五,要求各金融机构的党委和董事会,把加强消费者金融保护作为更重要的职责任务,纳入到公司治理和绩效考核当中。提出提升社会信誉、维护社会责任和稳定的任务。第六,解决高效仲裁和解决机制。由授权独立第三方机构仲裁解决,甚至可以上升到金融法院、金融法庭最终裁决,这样就能在法律法治基础上保证消费者权益。第七,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和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与信息共享。第八,进一步加强消费者金融知识和金融风险教育。通过通俗易懂的实际案例不断增强金融消费者风险意识权益保护,来不断提高消费者风险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5月8日,“大金融 大消费 大民生”时代高峰论坛在海口召开。本文系作者在论坛上发表的主旨演讲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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