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不能自毁长城

欧阳辉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22日 00:00:00    

    作者单位:湖南省嘉禾县法院

    战国时期,赵国大将李牧英勇善战,诸国均不能逾越,后赵王受秦国反将计杀了李牧,至秦国入侵赵国无人能敌,赵王悔敢交加,说“我不该自毁长城啊”,赵国亡。

    时空飞越,到了现代,一个国家的治理不能 单纯只靠某个人或某些人,而是要靠制度和法律来规范秩序。法律是统治阶段利益的体现,是根据现实情况和实践制定的,任何人和组织都不能凌驾之上,都要遵守,否则国家将失去秩序,进而造成混乱,而在法制建设中,法院审判是最后一道关,法院生效判决规定任何人都要执行,这样才有利于法制建设的顺利进行。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信访也是国家一项重要制度,它的推行,有利于改善和转变工作之风,发现问题进行补救。

    但法制和信访两者关系不能颠倒,两者之中,法制占主导地位,而信访只是补充和完善。

    纵观我国现行信访政策,本意是想推行中央的亲民政策,是想畅通信访渠道。改进和发现官场的问题。但由于信访制度不健全和人为的原因,造成尾大不掉,现各县都将信访作为第一要务,生产无人管了。建设不敢搞了,治安没人抓了,整天只是围着几万分之一的少数信访人来转,孰轻孰重,一比可知。

    现行信访方面有几个误区:

    误区一、中央推行畅通信访渠道,但对基层上访的人员要求“人要回去,事要解决”,试问一下人如何回去?开始还可以好言求劝,后来信访人升级为开口要钱要物,要低保。基层政府为了保乌纱,不该给的钱给了,不该享受低保的享受了。但这还不能管多久,记得古人曾云“人心不足蛇吞象”,这句话正是一些上访人员的真实写照。许多上访人员签了息访承诺书、签订了付钱协议,领了政府的大额救济款,不多久,又反悔照样“生命不息,上访不止”。基层政府软的不行,只能来硬的,强行从京、省、市带人回来拘留、办学习班。敏感时期,为了“稳控”上访人员,基层政府更是花样齐出,有付工钱给信访人邻居作为眼钱;有派出多名干部24小时监控信访人的,甚至和他们同吃同睡,当然是睡到信访人员的卧室门口和窗外;防止信访人员外,有买通车站、火车站,甚至飞机场工作人员报告和拦截的,有将信访带到旅店开房隔离(相当于纪委两规);有办学习班不准信访人员外出的等等手段不一而足。这些手法从法律上讲属于侵犯人权,但基层政府只能无耐而为之。而信访人员更是以此为要胁,拿住这软肋,越是敏感时间越上访,经拘留后仍不改初衷的,基层政府黔驴技穷只能选择妥协.如有些损害案件经法院判赔几万的,信访人员狮子大开口,要求赔几十万,而基层政府又不可能从对方取得,怕其也上访,只能以“法度之外,情理之中”,政府买单买平安。

    误区二、法大还是信访大?

    鉴于第一个原因,我国信访形势严峻,信访量居高不下,而且一些信访人员从中得到了好处不算,还要带动、教育一些人上访,甚至因上访路线熟还以此为生,以正义而居,不但自己告状还代人告状。

    法院审理案件时,有些当事人往往以此要胁,甚至未判决就到北京上访,其理由为怕法院不公正判决,以此来要胁法院审判,而上级却层层交办,要法院解决问题,不能再造成其上访,否则将追究责任等等。于是基层法官不敢审案,能拖则拖,合议时要考虑该当事人是否会上访,大影响了法院判案的公正性;二审法院不想判,怕担责任,于是能调则调,不能调找个理由发回重审。有些案件原告方上访,再审时只能违心判决,而被告也不甘示弱,也越级上访,于是案件一审再审,成为跷跷板,谁上访厉害就偏向谁,根本没有了法律的尊严。执行时更是如此,对有些上访频繁的人员不敢行,只能政府买单,求得一个平安。

    今年9月,中办22号文件规定法院生效判决的案件,当事人上访的,要举行听证会,由当地人大代表、政协代表、乡村干部等组织评议人员,由上访人与法官对簿公堂,由评议人员来断对错,且不说评议人员大都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更无审案经验,如何评判?就说法官本是审判人员,断纷止争,这下却走下审判台接受他人的质问评议,如评议认为法院不对法院该如何处理?外行评内行,有理无处说,法制PK信访,法律败下阵来,今后靠什么治理国家,靠信访治?

    我国法制相对来讲比较完善,既有救济途径,又有二审终审制,还有审判监督程序,还有内部错案追究制度,制度健全,完全能自查自纠,何必画蛇添足,来此一招呢?如此下去,法制受损,法院失去公信力,何以法制治国。

    记得前些年的《法院报》登了一个案例,某国法院审判一刑事案件,陪审团经合议认定被告人有罪,但法官耳聋未听清,误判被告人无罪,掀起轩然大波,但经调查后,法官与被告并无关联,最后还是以此判决为准,真正体现了“言出法随 ”。当然,我国没必要借鉴这种经验,但要学习该国的法律至上的精神。反观前几年我国某省有一民事官司,案情很简单,一老人借钱给朋友未打借条,过后朋友不认帐。于是诉至法院,因证据不足,法院判其败诉,老头想不开,一气之下喝农药自杀,经抢救过来后,引起了当地政府领导的重视,之后公安介入该案对方承认了借钱行为,案件重新改判。当地政府领导却认为法官断错案逼死人命,将审判法官收监追究责任,历时大半年才得以放出,这事也是对法制的一次挑战,法官依法办案,依程序办事,却身陷囹圄,公理何在,正义何存。法院办案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但这事实不一定是客观事实,而是法律事实,是以当事人提供依据,通过质证认证固定事实来定案,“民诉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法院办案不可能和公安一样动用侦查手段,法院只是一个裁判者,不是运动员,但该地方政府领导不学法不懂法,把诉讼(执行)风险全部强到法官身上,这也是一个不懂法的表现。而现在信访听证是否在步其后尘呢?

    误区三:解谈法度之外,情理之中

    近这些年,公安机关重视信访工作,从05年的大接访开始上级就提出用情理之中,法度之外的手段解决信访问题,说白了就是花钱买息访。 “情理之中,法度之外”,说明了什么问题,给群众传达了一种什么思想?说的好听是给群众留了条最后的救济渠道。但我觉得是传达了一种任何事情是可以通过法律之外解决的信息。所以很多来信来访,体现了不走法律途径,或不懂如何走法律途径,逮到什么问题,就是信访。在他们眼睛里,信访成了一个可以不按照常规出牌的部门、可以不按照法律而根据情理办事的部门。信访人自认为正确也就成了情理,那永远都是在情理之中了,这直接或间接的造成了一个情况“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断给群众传达错误的思想。事实上, 就经常有“我不起诉,起诉得花钱,我没有钱,我就让你们给我解决”。任你怎么解释都无济于事,该走法律程序的也不走,还动不动“你们不给我解决我就去省里去北京”。按照信访条例以及相关规定,能走法律诉讼程序的,信访机构不予受理。但现在明知上访人的诉求无理,也不敢说“你的诉求无理”,恰恰相反,听见扬言后更不敢怠慢,赶紧做思想工作,生怕越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

    中央推行这个政策本是想彻底解决信访问题。但也有花钱买平安之嫌。上访无理的,也可以救济。政府经费除了负担本级政府运转的成本外,还要负担公益事业。救济自有民政部门按政策救济,而上访人无理也要解决资金,这就占用了其他公共的份额,这是不公平的。既然上访了有理无理都要得到救济,其他人何不群起效仿,这也是信访量居高不下,且有越演越烈的趋势的主要原因。

    记得有个小故事叫“千万不要坏了规距”,说的是一个记者到山村采访,看到一条狗吼叫着朝他冲来,他忙蹲下来假装捡石子打狗,狗马上就跑开了。这时一个路过的老头看到这情况,赶忙拿起石头去打这只狗,记者不解问他,他说“千万不要坏了规矩,你今天假装捡石头打狗,明天他假装捡石头打狗,狗不会再怕你了”。记者大悟。

    战国时期,孔子学生宓子贱被鲁国国君任命为单父县宰。有年夏天,强邻齐国侵入单父境内,时值小麦收割季节,衙吏建议发动市民抢收麦子,谁收割归谁所有,以免粮食落入敌手。此建议宓子践未予采纳,结果有部分麦子被齐军抢割。鲁国大夫季孙遣人问责,宓子践坦诚地对来人说:“今年损失了一些粮食,明年可以补种。但市民形成抢割麦子的心态是危险的,一是不劳而获的诱惑,二是明年希望敌寇入侵以便名正言顺地抢占财物。此风一旦形成,又岂是三年五载所能消除,季孙听了这席话,惭愧得无地自容。

    误区四:法制虽然独立,但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之下的。

    这句话在地方上经常听到,这里混淆了概念。谁代表党,许多人会告诉你,在中央,政治局代表党,在省里,省委代表党,以此类推,在市里市委代表党,在县里县委代表党,在乡里党委代表党,到人就是各级书记、领导代表党,党领导一切,那肯定领导法律,于是法律PK领导时又落了下风,不听书记(领导)的,就是不要党的领导,就是不讲政治,神圣的法律在某些领导眼中成了一纸空文。

    中国的法制是中国共产党智慧的结晶,是通过代表人民当家作主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会议研究通过的,任何组织(包括共产党本身),任何人都要遵守,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但到具体案件,通过以上类推,法律又只能听领导的,任你再有三大诉讼法,信访政策要你听证就听证。

    根据当前的信访情况制定对策

    对策一、正视信访现象。中国人民勤劳勇敢,吃苦耐劳,但也不乏一些“人心不足蛇吞象”的刁民,原日本军侵略中国推行“以华治华”,而现在有些上访人员也以国家信访政策来对付基层政府,中央不是要层层追责吗,你不是怕丢乌纱帽吗,好,你答应我的条件,反正是政府的钱,你扯一根毛我就好过了。我好过了你也好过。

    中央要认识到信访现象是一个长期现象,古今中外都有去省赴京上访了,就是影响国家形象了吗?换个观念来看,这还是民主体现。

    美国华盛顿几个国际会议召开期间,市区照样游行示威,没关系你只要依法申请就行了。按固定路线走,不扰民不破坏。美国总统照样谈笑风生,还美其名曰政治民主。

    对策二、真正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制度

    近期信访政策,也是公安部大接访大下访引起而推行的一种举措。那何不真正畅通信访渠道,有事说事,有冤申冤,真正为正常上访的解决问题,而不是一味登记了事,一推了之,强压基层。基层也不会花样百出了。

    大周朝武则天曾广开言路,畅通信访渠道,规定到京告状的以七品官待遇由各驿站接送,一时间告状如云,也解决了一些冤案,但也造成了一批冤狱。一个政策的出台,利弊均有,两者相权取其轻,要完善信访的一系列制度,但绝对不能超越法律。法律纠错,要依靠法律自身来完善,而不能以信访压法制。

    对有些省市反映问题多的,可由各系统单位派出人员调查、提审。古代有八府巡案,微服私访行为,我们共产党的高官就不能效访一下吗?发现循私枉法的该撤职的撤职,该查办的查办。 法制规范,信访制度健全,信访人员没有空子可钻,进京上访,由专门机构接待,由各部门自行纠错,不再要地方接人,信访不正常现象必然解决。

    对策三、相信基层政府,完善监督机制

    一段时间来,有些地方对煤矿事故隐瞒不报,农民工工资讨要不到等事件层出不穷,但针对全国来说,毕竟是在少数,俗话说:基层不牢,地动山摇。共产党的干部主流是好的,当然也有相当一部分贪污腐化分子,这就需要我们完善监督机制,避免权力过渡集中,避免官本位思想。

    古时圣贤尧舜,皇帝都可以禅让,究其原因,一是当时人心纯正,二是当皇帝当官实在没什么油水,只有责任,没有享受,谁想吃力不讨好呢。而现在当官实行首长负责制,虽工资不高,但车子是公家,吃的是公家,用的是公家的,做错了事损失几百万元、几千万元,一句“买个教训”了事。这个官谁不想当,所以还要从当官体制上解决问题,避免权力过于集中,这样也不会出现贪污腐败分子在赌场一掷几亿金的现象。

    总而言之,21世纪是法制时代,要依法治国,千万不能以人治代替法律。千万不能自毁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