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资本退出不该遭遇“暴力拆迁”
山西省正在进行的一次“史无前例”的资源整合,也可以说是全国最大规模的企业重组,在这次重组中,每一名煤老板都将面临一次重新选择,很多煤老板将淡出这个舞台。但是山西行政命令要求民间资本退出煤矿却引起了很大的争议。(《经济半小时》)
国家出重拳整合山西 煤矿资源的目的是想淘汰产能低下、环保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小煤矿,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防止矿难事故发生,保障矿产从业工人的人身安全。目的与初衷是相当美好的,是与人民的利益相一致的,也肯定会得到群众的支持。但是在这次整合过程中出现的行政命令干预式的“暴利拆迁”却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是不是实现一部分人利益的前提就是损害另一群人的利益呢?
“暴力拆迁”起源何处?随着经济发展,城市建筑规模不断扩大,土地需求量也随着扩大,这就要求拆除一部分建筑来腾出土地。拆迁过程中户主与开发商往往由于拆迁补助额无法达成一致而不愿搬迁,成为“钉子户”;开发商为了早日动工于是就采取暴力的方式拆迁,就形成了所谓的“暴力拆迁”。
“暴力拆迁”一直是拆迁过程中矛盾与冲突频频产生的原因,可是如今在山西的煤矿整合过程中也出现了行政干预的“暴力拆迁”,用行政命令来要求民间资本退出煤矿,虽然如今还只是引起争议,但是估计像“暴力拆迁”一样,引起矛盾与冲突只是迟早的问题。
山西煤矿民间资本的拥有者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员,他们的资金是通过自己合法挣来的,既非偷也非抢,凭啥一纸政令就要求其退出?如今一旦不需要他们了就干净利落地将其扫地出门,是不是有点“卸磨杀驴”之嫌?
行政命令要求民间资本退出煤矿说小点是山西“暴力拆迁”,为了实现整合目的损害这些人的利益,说大点是我国的部分区域经济体制出现了问题。资本退出按市场经济的规律来办本应该就得遵循等价交换以及自愿公平原则,想民间资本退出就必须得付与他们等额的回报,可是山西的行政命令不问青红皂白就来了个一刀切,不管是否愿意都必须得退出,而且价格被压得十分低,有的差价甚至达到十倍。
民间资本是白色资本,不是来路不正的“黑资金”,既是人民利益的一部分,也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那山西的“暴力拆迁”行政命令强制要求其退出,可以说是既损害了人民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危害不亚于小煤窑、黑煤窑,希望山西相关部门能及时更正,急功近利往往有时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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