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沙化土地的治理“治沙先治灌”
我国一贯重视对沙化土地的治理,在北方地区建立了许多片防风固沙的保障森。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国家对于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政策,做出了长期规划。就以往治沙防沙工作而言,许多地方和部门都大力提倡以乔木为主的防沙林建设,而忽视了灌木的作用。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有:
&nbs p; 一、轻灌重乔的观念很深。灌木的生态作用和投入的建设力度都没有发挥好,导致建设植被单一,对环境和生态的保障能力差,有的地区甚至出现治理沙化反弹的现象。
二、在退耕还林的补偿政策体系中,针对乔木、草场有所补偿(其补偿标准仍旧不高),但是没有重视起灌木的补偿政策,调动不了农户和生产单位的积极性。
三、灌木的经济价植不高,附加值也不高、见效慢,地方政府和农户都不乐于种养灌木。
为了有效地防沙固沙,保障水源地生态安全,提高防沙林的生态作用,建议国家应重视灌木林的建设和规划,要持有“治沙先治灌”的观念,对此建议:
一、在退耕还林政策体系中加大对灌木种植和养护的补偿力度
灌木对于防止山体滑坡、涵养水源、保障环境、调节气候、防止水土流失的作用相当大。北方、西部沙化地区,应着重考虑建设“草灌乔”相结合的防风固沙保障体系。要在退耕还林政策中规划并提高灌木种养的补偿方式和额度,应把灌木林纳入公益林建设项目中一并实施,确保农户和经营单位种养灌木。
在水源地保护规划中,要引入灌木涵养等方面的保障政策。要鼓励“灌乔结合、先灌后乔”的保护性建设。应提高单位补偿额度,加大灌属植物梯级开发和灵活配比的力度,把其建设和开发规划纳入水源地保障中一体实施。
要建立“灌草乔”结合的保护区。特别是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一定要注重发挥灌木对防止水土流失的特性。在保护区内,给灌木林经营者一定的政策优惠和定期的财政补偿,方便实现区域生态综合治理。
应打破国家限制在前,补偿在后的格局。现在国家在生态建设政策上采取了大量的限制政策,一些地方原本就欠发达,加上限制影响,生产生活十分困难。为了保障生态建设的安全高效地进行,应实施先补偿再限制,补与限并轨的方式,促进生态建设。
二、应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大力提倡“退耕还灌、灌草结合、以灌养乔”的建设规划
我国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生态建设,以各级政府为主体实施了大量的林业工程。结合实际情况,为了保证防护林发挥应有的效益,应重视灌木林的可持续发展规划。国家应有“治沙先治灌”的理念,为此政府可以在《工作报告》大力提倡“退耕还灌、灌草结合、以灌养乔”的建设规划。要“以治沙先治灌”的决心,建立灌木林实验场地,条件许可的地方可以进行飞播作业等规划。要实现“乔灌草”相互结合,互为影响,共同防风固沙。
可以确认独立的或复合的灌木林权并扩大其保障范围。在集体林权改革过程中,是否可以确立相对独立的灌木林权制度。在科学的规划下进行灌木林的开发和建设,保障其林业整体权益,给予灌木林产权以实际的优惠和保障政策,调动相关从业人员和开发单位的积极性。
在政府倡导的绿化工作和实施绿化概念的过程中,要重视灌木林的建设。要把灌木林的配比科学细化,形成地区内的指导体系,防止出现“重乔轻灌”的绿化方式,避免生态工程单一。
三、要加大灌木防灾害研究与相关技术复合型开发力度
森林在生长繁殖过程中,会遇到诸多的灾害,有来自森林防火方面的,有自然方面的,也有地质或气候等单方面的。为了保障防风固沙林的安全,应该加大灌木病虫害研究。加大灾害性地质和气候的综合影响评价和防范手段,要建立相应的保障和科研平台,形成技术指导、科学防范、综合抵御的格局,避免出现大规模的森林灾害。应提高农户单位补偿额度,以便于农民进行森林防火、防病害、防灾等基础工作的实施。
在研究灌木林防灾害的过程中,可以尝试灌木林经济作业开发。一是尽可能实现灌木林的经济价值,从林果和林产品深加工的角度找到收益,保障农民和经营单位生产。二是要开发林下产品,建立多元的生态开发体系,形成绿色产业链条。三是对于涵养水源的灌木林,下游地区应给予一定的涵养费用,保障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