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力是商品还是给市民的福利?

杨建光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06日 00:00:00    

    今冬一场大面积的强降雪,引发了数百座城市供热问题。其实计划经济时代下所制定的供热时间表(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已经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供热的需求了,这种供热制度在一些纬度跨度大的省区、东部西部同纬度不同温度的省区明显不科学。供热一刀切的原则,已与现实发展不符。

& nbsp;   目前,供热企业多数存在热力是商品的意识,而忽略了供热也是服务,更是福利的意识。为此在居民供热时间表上、供热面积计量换算上、供热温度达标上都存在群众不满、企业无力、政府为难的问题。供热体制机制应该顺应时代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应该科学运行,应树立供热是商品、供热是服务、供热是福利的意识。为此建议:

    一、应在社会综合工程的层面上解决供热难题

    现代生活中,供热已经不是单纯的供热公司一家的事,而是涉及到社会多个层面的综合问题。党和政府提出让百姓享受到改革开放的伟大成果,而群众的温暖需要,也该成为或部分成为社会福利,为此供热应该成为社会综合工程来规划建设。应该让供热这一特殊的社会关爱工程,发挥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温暖到社会需要的层面上。

    一要对老、旧、破小区进行改造。政府应出资对老、旧、破小区和单片、小炉供热区域进行改造。要尽可能建设保温住宅,让老旧小区穿上“保温衣”。要对供热管网进行规划和改造,要实施大供热。要对供热接入服务等收费项目进行核准,不能狮子大开口,张嘴就要十万、百万接入费用。要以惠民工程的方式合理定价,促进相应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要改变国有供热一家独大的垄断局面。有关部门应核准一定区域内供热指标,核定供热收费、供热温度、供热面积计算方法等百姓关心的问题。要引入民间等资本,在行业规范化、标准化的情况下,有序建立供热服务企业竞争的市场平台,搞活热力服务行业,推进服务水平。

    三要建立第三方服务审计评价机构,评定、仲裁并处理供热纠纷,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在供热纠纷不断,群众对热力提供商的温度满意度很低,一些群众认为供热服务商只是光涨价钱不涨热量。而测温人员多半是供热公司内部职工,影响了供热取证的科学性、权威性。为此应以第三方服务审计评价机构进行代理服务,以科学的检测手段,审查相关群众投诉,建立公正的纠纷处理平台和群众伸诉渠道。

    四是供热资源承载力要与城市化进程相协调,应该实施“供热评价机制”。有许多供热紧张的城市或城镇,最核心问题是供热需口大,承载能力满足不了城市化进程。为此应该科学规划城市建设,不能盲目发展楼盘地块的建设,要考虑到一定区域内的供热保障力和承载力。其承载评价报告应具有一票否决的能力,尽可能避免盲目建设和不科学开发。

    二、必须进行强有力的供热改革

    目前看,供热问题已经成为城市、城镇发展的民生问题之一,应该进行相关的改革。

    一是应实施供热收费科学配比机制。应该以套内面积计算供热面积,解决供热服务和收费中的难题。同时,还要重点推行供热计量表制度,采取强制免费安装热力计量表,按群众意愿自主选择是否使用计量表的方式,解决一定层面上的不同供热需求。

    二是应建立“特需供热收费机制”。我国许多地区进入供热期前后,天气因素不定,群众对供热的需要也不相同。为此供热企业可以提前建立特需供热收费机制,解决群众需要。比如,可以按天计算供热(日计费改革,也可以推行用热量计费),在群众交纳供热费前,让群众灵活选择特需服务。在正常供热周期内,增设20天-40天供热特需服务项目。百姓可以提前交费,如果享受到了该项服务,热力企业可以扣除相关费用。如未享受到本年度供热特需服务,可以转移到下一供热年度。

    三是公共场所、公益部门应享受提前供热的服务。比如老年公寓、室内公共活动场所、公益机构、学校、托幼机构、老龄化比重大的社区、街道等地应享有提前供热的服务,以解决公共需求。

    三、建议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户有所热”的发展规划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项建设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党和政府提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社会福利正在发生着作用,亿万人民都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爱。随着发展的需要,建议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户有所热”或“居有所热”的发展规划,解决需要供热的居民对热力资源分配的问题。应该建立一套“商品化+福利化+服务化”的工作规划,让百姓在更深的层次享受到改革开放的伟大成果。

    目前,我国已呈老龄化社会发展的趋势,应根据老龄化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建立集中供热的福利机制。借此解决老年人对供热的迫切需求,以更为优惠的政策保障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中的老人享受到政策的温暖。应该给七十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供热金或减免一部分老年人供热费用,建立阳光供热的福利机制。

    四、应推行农户集中供热规划

    随着新农村的建设,农村对公共资源共同使用的需求已越来越明显。应该针对农村规划和建设,积极推行农户供热的规划。

    一是可以利用太阳能、风能等能源进行热转换,建立热交换企业,服务于农村集中供热。二是鼓励农村应用清洁能源方面的供热商品和设备。要建立此类商品的下乡工作机制,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产品进行供热。三是一定规模的农村,可以建设集中供热企业,就地取材,进行商业化运营。还可以偿试集中沼气供热和废弃生物能源供热的试验。四是应大力提倡条件适合的农村建设“农户暖房”。可以参照温室大棚等保温设施建设,在农村中推行农户暖房的规划建设。其建设材料应纳入政策性优惠体系内,方便农民购买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