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1/3房产商将囤地炒地作为‘主营业务’
近来,香港大亨李嘉诚的儿子李泽楷因炒卖一块闲置了三年半的土地狂赚2.35亿港元而成了新闻。根据相关国家规定,闲置两年的土地是可以无偿回收的,不知什么原因,国家的政策却让这小李成了漏网之鱼。
而殊为可疑的是,这篇题为《土地闲置三年半李泽楷炒地赚2.35亿港币
》(来源:《都市快报》)的新闻报道,其中有一个小标题,叫做“房企囤地屡禁不止”,着实说得令人不解,什么叫“房企囤地屡禁不止”?所谓“屡禁不止”者是“多次制止,却不停止”,可是,事实果真是这样吗,政府的有关部门真的多次对炒卖土地者进行制止了吗?!
就拿李泽楷来说,他电信盈科旗下的盈科大衍地产公司,2006年斥资5.1亿元购得地处北京市东三环长虹桥附近面积为4.6万平方米的土地一块,在被闲置了长达三年半时间后,最终不仅没有被政府罚款和没收,于今年的8月21日,竟然以1.18亿美元的高价卖给了香港公司瑞安建业,让他净赚了2.35亿港元。有人说“如果把这块地盖成楼来卖的话,可能挣的钱只有几千万,不到一个亿,”可是,李泽楷没有用它盖房子,只是拿它炒卖,既不费心,又不费力,轻而易举地赚了比盖房多三倍到四倍的利润。
我国房价的极度飞涨是怎么形成的,这恐怕就是主要原因。试想,一块原价5.1亿元的土地,放了3年半后一转手成了1.18亿美元,这2.35亿的差价就成了房价飙升的必然因素。羊毛出在羊身上,看似掏钱的是香港公司瑞安建业,但是,最后造成房子,这些差价都将一文不少地转嫁到买房者的头上。
而在我国,这种土地炒卖不是个别现象,更不是他李泽楷的首创,有报道说,在“SOHO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潘石屹看来,像这样的囤地倒卖现象在中国的房地产业其实并不少见。潘石屹表示中国有1/3的房产商将囤地炒地作为‘主营业务’”。
且不说潘石屹说的话是否真实可信,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数据却表述的清楚,“从2006年到2008年,全国至少有3.3亿平方米已购置土地未被开发。中原地产报告显示,40家知名地产商自2003年以来获取的270块土地,目前在售和售完的地块仅占43%,至今尚有57%未形成实际供应,也就是说并没有入市”。显然,这3.3亿平方米已购置土地都在房产商手中待价而沽,这些土地的拥有者当初购置的目的就不是为了开发,而是为了持土待涨,希望能够转手卖个好价钱。
如果说,政府的有关部门真的是在屡屡禁止这种土地转手倒卖行为,怎么可能出现“有1/3的房产商将囤地炒地作为‘主营业务’”这种现象?!世人常说,重赏之下必有勇夫,那么,在暴利面前岂无奸商?!面对炒卖土地那诱人的利润,一个没有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的土地“闲置两年可无偿收回”的规定,岂能不成文一纸空文。
倘若说,政府部门所谓的“屡禁”就是发一个“闲置两年可无偿收回”规定的文件,而这文件一发就万事大吉,就觉得自己尽到了监管的责任,至于房地产商是否照章办事尽可以不管不问,大不了到时候再发几个类似于要求加强对“闲置两年可无偿收回”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的文件,以此敷衍塞责,这样的监管岂不糊涂?!这样的责任岂不荒唐?!
要说查处这些炒卖的土地难吗?似乎不难。象那些被毒贩子藏匿得最为隐蔽的毒品,缉毒警察照样能够把它查出来,何况至于光天化日之下的成千上万平方米的大片土地?!所以,要想查处那些房产商故意长期闲置的土地,有关部门并非是不能,实是不愿也。
我们不能不怀疑这管理者与炒卖土地者之间是不是有什么默契。如果说土地炒卖者与有关部门没有利益交易,有关部门没有从中获取大量的好处,他们能够置国家的“闲置两年可无偿收回”的规定于不顾吗?!他们能够置人民的利益与不顾吗?!他们能够对一路高涨的房价熟视无睹吗?!
“中国有1/3的房产商将囤地炒地作为‘主营业务’”,这1/3的房产商的土地炒卖行为势必大幅度推高房价的建筑成本,这就充分证明房价的暴涨是有关部门的渎职所致,有关部门对此理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然而,奇怪的是,当今社会有权制约这些有关部门的领导部门对这种现象居然也充耳不闻,假使他们不是企望自己也能够从炒卖土地者那里分得一杯羹,那么,必然是他们乐于看到房价的疯涨,因为,那毕竟代表着GDP的增长,代表着经济的发展。这房价焉得不涨?!